2012/6/4 健康國民守法拒絕煙賭毒  
健康國民守法拒絕煙賭毒
 
■護士 鄭守忠
國家的形成要件除了要有土地與人民,更要有規範人民的法律,這樣才能讓整個社會長治久安。違反法律的行為就稱為非法行為,而現今社會我們所看到的微罪行為可說是無所不在,包含賣菸酒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隨意擺放賭博性電玩,都在打擊及誘惑青少年的心智健康,還有現在社會氾濫的毒品問題,吸毒的人往往為了缺錢買毒,就會做出一些泯滅人性的事情出來,隨機搶劫、擄人勒索、甚至用身體換毒品,都是造成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的根源,而每到選舉期間政府大力宣揚的反賄選,就是因為有太多不肖的政客花錢買選票,當選後再行賄官員放水,讓一些公共工程都是偷工減料,而造成許多工安意外及危害人民的社會案件不斷發生。
我們每天看新聞都會發現很多涉及非法的人被警方逮捕,最後被法院判刑,這些人都是違背了社會道德觀念上的期待及背棄良心的作法,國家的法律是制定好的,也不會因人而異。我覺得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公平的,不會因你曾經是什麼職位而有所不同,如中信金的辜仲諒涉入的紅火案,翁大銘的台鳳案,甚至於前總統的貪污案,任何心存僥倖而想鑽法律漏洞的人最後一定會被法律所制裁的。司法當中不是都沒有壞人,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法官是正義的一方,做了一件違法的事,輕則會讓許多家庭受到傷害,重則會影響許多人的生存,就像以前的炸彈客案、毒品、老鼠藥案……都害了很多家庭破碎及許多人的生命,真是要不得。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會做出非法的行為,以我的淺見,我認為這就是自己在對品格的要求上採取得過且過的心態才會如此。現今社會有很多資訊可以讓人民熟知法律,法院提供的公設辯護人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皆有提供免費的0800諮詢專線,讓人民可以暸解自己的權益及法律懲戒條款,以達到不涉入非法行為及能夠保護自己,並可以多充實一些法律的觀念,例如現在社會新聞案件中,常有年輕人自以為未滿二十歲犯罪可以輕判。其實在法律上稱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八歲以上、八十歲未滿,並精神狀態健全之人,其所為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負完全之責任,二十歲已經不適用未成年犯罪了。藉由多了解就可以警惕自己,也可以規勸他人別誤入歧途,擦亮自己的道德良心,讓自己要做對的事,更要協助其他人也做對的事。
我不涉入非法行為與非法場所之品格要求,我認為不只是口號而已,更要身體力行完成。身為社會中的新一代,我們更該有責任做到最好、最完美,讓安和寧靜的社會降臨在我們的左右,期許能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理想烏托邦社會,並讓我們的社區成為真正健康的心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