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 閱讀筆記—關於《殺戮的艱難》的小小感想  
閱讀筆記—關於《殺戮的艱難》的小小感想
 
臨床心理師 林希陶

先前關於「死刑應否廢除」這個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至今仍沒有實質的進展。現在也因為媒體選擇性報導的關係,陷入一片沈寂之中。以心理病理學的觀點而言,這些人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在,就減低他們瘋狂*。即使國家用死刑來定罪,在未來並不會造成任何警示效果。所以這些人需要的是醫療,而非酷刑或極刑。目前部分國家所採取的做法是以終生監禁為主,將這些重罪犯與一般社會隔離。
關於廢死的議題討論中,很多人都推薦《殺戮的艱難》一書。但我實際看完之後,卻發現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這樣的書個人認為不太適合被當成推薦讀物般閱讀,裡面的存在很多作者個人過於獨到的見解,值得一一再深思。
此書有一個潛藏在作者內心的核心概念,反覆不斷地出現。這樣的觀點是很隱微的,但是一而再地被論述。作者很簡易的推行一個概念,認為「男人=父權=暴力=死刑」。所以只要反對了死刑,就可以順便反對暴力,甚至推翻父權。這樣簡易的概念,反而會讓廢死這個議題陷入進退兩難境地。因為以上作者所反對的東西,都有層次上的差別,也就是死刑並不等同於暴力,根除地掉死刑,並無法根除掉暴力。這樣的二元推論方式,很容易陷入非黑極白,也無法進一步深刻地討論。這是此書最大的問題所在。
本書值得非議之處還有關於〈行動〉這個章節中,裡面多處直接引用死刑犯人的信件。因為整本書從頭到尾都並未說明這個問題,所以我們不知道這件事情有沒有經過個案的同意。難道不用死刑犯的認可,這些信件就可以直接曝光嗎?這裡所牽涉到的是憲法的基本問題,也就是秘密通訊的自由。你不能說這個國家機器有問題,對於憲法基本人權的保護棄如敝屣。但是作者本身的作法,卻也在違反憲法。如此厚此薄彼的作法,很難形成一個開放式的公民討論。
再者,此書要當成廢死的教材的話,仍有很多疑慮。一個是鍾德樹的釋憲案件,第三次被廢死聯盟誤送了舊版本。這是個人覺得很難理解的事,假如死刑案件的釋憲案茲事體大,需要小心翼翼處理的話,怎麼會被誤送了舊版本?大家也很想知道的是,那正確的版本是什麼?也許作者只是廢死聯盟的一員,並不需要幫廢死聯盟做任何澄清。但假設這件事有程序上的瑕疵,就應該好好面對。任何一件法律案件,都需要程序正義,死刑案件當然也不例外。另一個是此書直接引用了很多法條編號,如刑法127條、刑事訴訟法456、457……等等,但對於法條的討論,卻只是斷章取義,只把有問題的地方提出來討論。但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根本連完整的法條內容都不知道,那到底要怎麼討論下去呢?也許應該在附註中將這些法條全部收錄較佳,這樣社會公民們才有可能有一個基礎上的理解,也才有辦法持續辯證下去。
另外,此書出現了兩個顯而易見的小錯誤,值得引以為戒。一為作者自己陳述了一件烏龍事件,個人認為根本不應該發生。她為了去高雄監獄探視死刑犯,行前工作居然是用google去查這個人有沒有其他犯罪資料。這絕對是令人難以費解的,假如連獲取正確資訊的管道都無法辨別,那如何做出合宜的判斷?最後的結果就是自己出糗了,只因為同名同姓就拿另一個犯罪者的資料,張冠李戴在死刑犯身上。另一為書中101頁的地方,把河的左岸與右岸搞錯了。本來以為是誤植,但作者反覆提到這樣的比喻兩次,兩次都講錯了,代表不是誤植,而是無法理解基礎的地理學知識(她是這樣寫的:「鄧武功犯案的屏東縣九如鄉,與現在繫獄的燕巢,只隔著高屏溪。他在右岸殺了人,如今關在左岸……」)。河的左岸、右岸是以流向來判斷的,所以高屏溪的左岸是屏東地區才對。古人有云:「作家的唯一道德是知識。」若要做理性的論述,所要具備的就是對於基本知識的瞭解。
最後,我們都知道終極的目標是要廢死的,因為這所關乎是最基本的人權。人生下來就可以活著,直到終老的那一刻。廢死並非時尚,也非前衛,更非先進。若因為新潮的理由而加入廢死,這樣的廢死是很悲哀的。這是有志於此者最需要深切考慮的一件事。

*:目前在學術界對於反社會人格違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與精神病態者(psychopathy)仍未有一致性的看法。在DSM-Ⅳ中,暫時是將上述這兩群人都劃歸為反社會人格違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但有一些學者不認同此看法。這是心理病理學分類上的問題,科學就是如此,很有少定論的。以美國的資料而言,重罪犯中,約有百分之75到80符合反社會人格違常(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之診斷;但只有15到25符合精神病態者(psychopathy)之診斷。先前有一部很有名的電影《沈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就是在講述精神病態者(psychopathy)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