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5 司法精神醫學之犯罪相關妄想  
司法精神醫學之犯罪相關妄想
 
醫師 王富強
(一)有關精神疾患與犯罪的關係,尤其是暴力事件,妄想疾(delusional disorder)患與精神分裂病經常被聯想在一起,因為二者所發生的犯罪行為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妄想有關。所以本文想就妄想疾患中的妄想內容,討論和暴力或犯罪較有關係的某些妄想症狀。
(1) 病態性嫉妒(pathological jealousy)
病人會有配偶不忠貞的不正常信念;患者不信任自己的配偶而產生過份的嫉妒,或毫無根據地懷疑配偶不貞、有外遇,並企圖干涉阻止想像的不中事件,因而常無理地限制其行動或跟蹤,甚至發生攻擊行為。雖然許多精神疾患可能會有此症狀,14%的妄想性疾患是以嫉妒妄想為主要症狀表現。1966,Mowat發現英國某專科醫院所收容的精神障礙的殺人犯中,男性有12%其犯罪因素是由嫉妒妄想直接引起。病態性嫉妒的危險不僅在於會引發憤怒,而且是以正義憤怒(righteous indignation)的姿態武裝嫉妒來正當化其攻擊的行為。根據一系列受虐妻子的研究,嫉妒被證實為發生暴力的主要因素。
(2) 多情妄想(erotomanic delusion)
病人常自作多情地相信,有個尊貴的異性追求、愛慕、迷戀著她(他),深信假如沒有她,這人將不可能有快樂;患者充滿著病態性的樂慾幻想及行為,女性較多。患者努力地想與妄想的對象聯絡,所以會尾隨跟蹤對方,一但遭受對方嚴厲的拒絕時,威脅、辱罵、恐嚇或脅迫的行為就會發生,可能因此觸犯法律;另有些患者努力地追求愛慕的對象而欲將其愛人由幻想的危險中拯救出來,因而會有不當行為而違法。
(3)好訟妄想
病人深信他們受到不正當的侵害而被賦予革除或匡正的權利,常參與無數的聽証會而變的相當第情緒憤怒,會不惜任何手段去控訴他人或當局,因此成為知名的“濫告的訴訟者(vexatious litigants)”。尤其當他們的妄想內容是與政治議題相關時,會有行為的暴力出現。某些政治刺客即屬此類。
另外還有一些個案數少、少見的特殊症狀或與特殊環境有關的妄想,例如共患妄想疾患(induced delusional disorder)、Capgras delusion等。
(二)妄想疾患的主要特徵是在於妄想體系的發展,當此體系發展至以與事實相矛盾為其立論根據且無法矯正時,可認為已達精神病症的程度。弗洛依德認為妄想疾患的病人利用「否定作用(denial)」 和「外射作用(projection)」 的心理防衛機轉來處理其心理困難,而導致其系統化的妄想構造。故妄想病人常無法去認識自己的動機和態度以及建立清楚的「自我界限」,亦即缺乏能力去意識內心的動機與態度,以及判斷和區分什麼是他人或自己的想法,所以病人會專注別人的動機與態度或把自己的意思投射到別人身上,只會批評、埋怨、懷疑他人而無自省能力,而認為我這麼想,別人也一定這麼想。妄想病人因為缺乏對人的基本信賴,在與人相處上顯現很敏感,非常注意別人的潛在動機和態度,認為別人都會對他不利,所以人際關係不好,易與他人發生衝突、誤解及適應不良的情形。
除了個人心理因素影響外,社會文化等因素也會影響妄想的內容及型態,如科學不發達又迷信的社會,易有被鬼神附身、下蠱的妄想。有人認為妄想的形成因素與處於特殊環境有關,所以妄想較常發現於移民、難民、被監禁的犯人或喑唖人等。雖然妄想疾患的症狀形成較以心理的觀點作解釋,但並不意味著其病因是屬心因性的,仍有待進一步去了解其病理變化。
從法律精神醫學的立場,妄想意念有兩點重要的意義 :
(1)、犯罪行為完全由病人的妄想意念直接導引的結果。
(2)、當時的犯罪行為並非由妄想意念直接導引,但仍為病人的重要症狀。
第一種情形可適合引用於「精神異常者的抗辯權」(the defense of insanity)。第二種情形則適用於「減低責任能力」(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申訴。
作一位司法精神科醫師,當檢查發現病人呈現妄想意念時,應審慎評估其妄想的內容及與週遭環境的互動關係和影響,能洞燭先機且準確地發現具有危險性的病人與場合,從而採取防範犯罪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