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3 用藥安全 居家篇  
用藥安全 居家篇
 
醫師 林文國

蔡小姐是一名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由於沒有病識感而不願就醫,其家人也無餘力帶蔡小姐就醫。其實精神病人常常拒絕就醫,拒絕住院。好不容易住進醫院,出院後又拒絕服藥,往往不到半年,病又發作了。造成精神醫療的瓶頸及實際執行上的困難。此時精神科居家治療便可派上用場。
居家治療的不同點,在於提供服務地點、醫療的持續性以及醫療團隊的變通性。由精神科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等)到病人家中作訪視及治療的工作(如藥物治療、協調家中人際關係、家庭問題指導等等)。與家屬討論如何照顧病人,使病患在較熟悉而安適的環境中接受照顧及治療。協助家庭中其他罹患精神疾病之成員或適應不良者就醫或轉介。最重要的,要讓病人及家屬知道他得的是什麼病,該如何治療,如何預防復發。建立病患及病患家屬對於精神疾病的認識以及對醫療團隊的信賴,擁有良好的聯繫,進一步能配合治療。
依據目前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702136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可申請居家治療的標準有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四、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五、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由相關之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施行居家治療。
其實除了訪視病人之外,家屬也是重要關心的對象。目前精神病患出院後返回社區仍以家庭為其主要居住處所,家屬在照顧精神病人的過程中也出現一些生理(睡眠障礙、體重減輕、注意力不集中、頭痛、沒胃口)、認知(如對精神病感到迷惑、擔憂病人未來、醫療費用、病程進展、預後、失望、無助、愧疚、自憐等)及行為(自怨自艾、譴責他人或醫院、發牢騷等)的反應,可見家屬在照顧病人上所承受的壓力與沉重的負擔。居家治療也可適時提供家屬心理上及情緒上的幫助

居家治療對精神科疾病相當重要,使衛生教育積極導入社區,增進民眾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增加就醫意願,且擴大相關社區醫療業務,達到落實照顧病患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