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0 社會福利新資訊  
社會福利新資訊
 
社工員 方怡雯
自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大高雄領取社會救助人口數高達約12萬餘人,足以顯示社會上需要救助的人口越來越多。合併後的社會救助措施秉持及相對從優原則,促使津貼、補助一致性,補助標準差異部分合併後均擴大辦理,全體市民一體適用。以下表格粗略介紹縣市合併後社會福利實施標準。

序號、福利項目:縣市合併後實施標準
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0,991元,第二類每戶每月5,000元,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000元,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2、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經列冊之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15歲以下者,每人每月2,200元。
3、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經列冊之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以上日間部學生,每人每月5,000元。
4、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縣市合併修訂為「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教育補助」):一、生活補助:未滿18歲,子女2口以上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單口者每月最高補助1,800元。二、大學教育補助:未滿25歲就讀大學或與大學同等學歷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7,000元。
5、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一、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18萬元。二、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9萬元。三、中低收入市民: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6萬元。
6、中低收入市民醫療補助(縣市合併修訂為「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以及參加全民健保,本市設籍滿六個月以上中低收入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0,000元以上之部份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最高70%,每人每年以30萬元為限,且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7、低收入戶市民免費乘車(船)補助: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25歲以下就讀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在學學生,每月600元以內免費搭乘公共車船之優惠(超過部分以學生票價計)。
8、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一、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著,每月發給新臺幣6,000元。二、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著,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三、榮民領有院外就養金且符合申請本生活津貼者,其就養金與領取本生活津貼之合計不得超過低收入戶第一類老人每月生活補助費與生活津貼。
9、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一、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二、非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三、榮民領有院外就養金且符合申請本生活津貼者,所領取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10、急難救助:一、 殮葬補助:低收入戶補助10,000元;中低收入戶補助6,000元。二、傷病救助:最高補助8,000元。三、生活救助:救助金最高補助5,000元。四、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補助與當日最低額度運輸工具票價同值之現金,並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另外內政部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多項重大政策,包括:放寬審核門檻,擴大照顧對象,並新增「中低收入戶」福利與服務措施,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家庭成員就讀高中以上學雜費減免、醫療補助,及促進就業與社會參與機制等。若民眾對社會救助或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有任何問題,或不清楚自己是否可獲得補助,可撥打1957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有專人接聽、回答民眾問題;或可連結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ocbu.kcg.gov.tw/index.asp,亦可電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查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