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15 法務部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執行心得  
法務部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執行心得
 
百合園區 蔡文全
謝謝百合園區的工作伙伴,謝謝百合園區的長官,我將會回來作志工,在百合園區服務的期間,讓我學到~~尊重生命~~這是一位因酒駕肇事而被地方法院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龔先生,在服完330小時勞務時的臨行感言。
百合園區在98年12月開始承接法務部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每2個月接收10位因犯輕微小罪需易科罰金或沒錢繳交罰金需入監服刑的判刑確定之受刑人,以服務社會勞動時數代替繳交之罰金;他們的勞動時數從300小時至1400小時不等,目前已接受4批共40幾位,除結案完成外,尚餘20幾位在園區服務。
為安排社會勞動執行人的工作確實傷透腦筋,最後與百合園區白主任與2位護理長討論後決議,依性別、社會專長、性向等,安排在養護中心及精神護理之家各病房充當臨時工作人員,並給與適當的、符合法令規定的工作,提供他們學習服務家民並消化勞務時數,他們的服務時段集中在白天與假日,可稍稍彌補園區白天班人力不足的空檔,雖無大益確也不無小補,執行至今,整體在效益,對本百合園區還是正面多於負面的,雖然讓一群社會犯法之人,進入一個以精神障礙為主體的收容中心,在實務上是有所風險需面對的,管理上問題也確實不少,但在這7、8個月的時間裡,他們的表現,由各病房工作人員的回報裡,還是褒多於貶的,誠如龔先生的表現與服務態度,得到精神護理之家全體同人一致讚賞與肯定般,幫忙甚大(護理之家常春藤室內油漆是龔先生一人獨立完成)。
法務部地方法院,本微罪行為人作公益勞務詆罰金的本意,在幾位社會勞動執行者身上看到成效:以一位優良案例作報告
陳○君、女、22歲,因酒後駕車被臨檢查獲,不服員警取締,並拒絕酒測,隨後腳踢員警並咬傷2位警察,故依妨害公務罪及酒駕判刑確定,需執行300小時社會勞動,原本分發至高雄縣燕巢戒治所執行,但因素行不良、難以管教,並與其它社會勞動執行人發生衝突,故嘗試轉至本園區服社會勞動。
陳女剛至本園區報到時,態度輕挑、口氣不好、不知輕重,一副隨便妳的樣子,難怪會在戒治所出事,隨後派至社工室協助打雜與清潔工作,由業務承辦人就近管理,並請社工員隨時溝通輔導與協助,在往後的日子裡不時給與正向鼓勵,結果此人在這段時間裡,不管是工作態度或與人相處的談吐,均有大大的改善,對待家民也表現出輕柔的神情,對身心障礙者也會出現同理心與耐心,當她結案離園時,是帶著對精神病患比較正確的觀感和健康的觀念,這是我們提供此園區作為地方法院社會勞務機構的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