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4 兒童受虐該怎麼辦?  
兒童受虐該怎麼辦?
 
報載台中縣五歲王姓男童被幼稚園老師發現全身瘀傷、不斷發抖,無法下娃娃車,男童說是「媽媽打的」。
所謂「兒童虐待」乃指父母或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致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兒童虐待可分為四類(表一)。其實,兒童虐待可能在任何地方發生,例如1.在貧困家庭、中階家庭、富有家庭;2.在鄉村地區、城郊地區、都市裡;3.牽涉到父母之一方或雙方。
據警方與社工員訪查,男童媽媽生三胞胎,受虐男童為長子,已申請緊急保護令,禁止其母接近男童,監護權暫交男童祖母。
兒童福利聯盟指出,兒童受虐案去年不僅創下新高,更有高達七成的孩子擔心被綁架,四成多的孩子感到很不快樂,甚至認為無法在幸福、快樂的環境下長大。
兒童虐待案件的發生很頻繁。據估計,在美國,虐待或疏於照顧的個案,每年多達三百萬件。至於內政部兒童局統計,去年有一萬九十四名兒少受虐,其中有十三人受虐死亡,三十一人被家長帶上黃泉路。
換算下來,平均每五十二分鐘就有一個孩子受虐,每八天就有一個兒童死於大人施虐或攜子自殺。兒童虐待的後果甚為嚴重,吾人絶不可等閒視之(表二)。
全身瘀傷的王姓男童,被老師趕緊送往綜合醫院。院方發現,王童全身佈滿新舊傷痕,頭骨線性骨折,右眼被打成「貓熊眼」,且疑因凌虐過度,出現横紋肌溶解症,有生命危險,送加護病房,並通報警方與社會局處理。
縣府社會局副局長表示,去年九月就有民眾檢舉王家涉嫌虐童,當時即列為追蹤個案,截至今年三月,社工先後訪視十多次,都沒有發現異樣。
關於兒童虐待通報時,有下列事項需加以注意:1.明確告知受虐者與施虐者姓名、電話、住址與時間;2.通報者留下連絡電話,方便追查並回覆;3.對兒虐過程盡量敘述清楚(如聽到哭聲、看到打兒子、身上有傷痕等);4.報案後打第二通電話,確認社工已前往訪查處理;5.兒童受虐送醫,要保留醫師診斷、受虐照片等證明;6.發現施虐者向社工謊稱無兒虐事情,親友應私下向社工反應;7.抱持「多關心一下可以救一個孩子」的心態,勇於報案;8.若「113」無法受案或處理,可向轄區警局報案請求協助。
兒福聯盟台中區主任林武雄說,從訪視次數來看,社會局應無過失,「但社工應加強專業訓練,訪視時多跟孩子互動,拉進與孩子距離,較能深入了解孩子是否受虐,不能光是看看就走」。
要想建立美好的親子關係,不外乎言教與身教兩方面。關於言教,經上這樣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言二十五章11節)

父母在身教時,應讓孩子活在鼓勵和無條件的愛裡,他逐漸就學會自信,以及愛人如己。此外,「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六章4節) (作者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聖公會高雄聖提摩太堂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