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6 淺談緩起訴制度及管理心得  
淺談緩起訴制度及管理心得
 
一、 談緩起訴制度
法務部為讓犯了輕微罪行之行為人,如酒駕、竊盜、偽造文書、詐欺、過失傷害…等,罪行較輕微或初次犯行之人,不致於因此微罪而留下不良記錄或因此坐監執刑喪失自由,在此緩起訴制度下,可讓行為人得以罰金及社會勞動之對價處份,以獲得改過自新及回饋社區的機會,也可節省不少社會成本,同時藉由社區服務,讓許多輕度犯罪者(如酒駕、公共危險),可彌補其行為可能造成之公共危險及個人傷害,也經由義務勞務中,讓其了解社區服務的意義,體驗不一樣的生活經驗。
二、 緩起訴實施成效
大寮百合園區為緩起訴勞務執行單位,提供緩起訴及緩刑者,執行義務勞動回饋社區及貢獻社會的機會,在本機構有效率的監督管理之下,緩起訴勞動者均能配合園方的要求盡力去完成工作,如油漆圍牆、停車棚、環境清潔、庭園割草、樹木維護及各項支援協助的工作等,對本園區分擔人力工作確實貢獻良多,也節省不少環境維護之成本,至於意外獲得的成果為改變其對精神障礙者之看法;緩起訴勞動者,由剛報到時對本園區因收容精神障礙病人而產生害怕、厭惡之心態,至完成勞務時數時所表現之心態看法之改變可謂巨大,在勞務期間與本園區家民互動上,依本人觀察是由排斥、厭惡接觸至接受,並能與家民正常交談、常態對待,甚至於有些人會同理家民,因而拋棄對精神病人之不良觀感與印象,他們在園區執行勞務期間,對百合園區精障家民的看法改變是,我們始料未及的,對精障家民污名化、貼標籤的去除有ㄧ定程度上的幫助。
三、 優良個案報告
李×乙為猥褻未成年之個案,其行為是猥褻未滿16歲少女,經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緩起訴3年並執行勞動服務180小時。
李員為大學4年級之在學學生,因違犯兒童性交易法而被處以上之處遇,記得李員剛到本園區報到時,一付忿忿不平與無所謂的表情令人印象深刻,又是大學在學生,詢問專長是什麼技能也不會,第一天在工作指派下,用鋸子鋸樹枝就因用力不當而從梯子上跳下來扭傷腳踝,因而更加心生不平而抱怨連連,過幾天該員腳有比較好時,由本人與之會談輔導後才願面對現實,盡力完成180小時之勞動時數。
8、9月這段時間,本園區草地生長快速,平均每15-20天就需使用割草機全園割草一回,李員在本人鼓勵之下,願意嘗試操作割草機具割草,剛開始動作笨拙沒效率,但過幾天竟然讓他作出興趣來,操作起割草機輕鬆又快且草地整齊,不輸專業人員,變化最大的是服勞務的心態大大的改變,早早報到簽完名就自動自發的去準備工具,完全不需輔導員去管理指派,工作認真又有效率,且對於自己所犯的錯誤也深表後悔。
一個年輕人犯了小錯,因緩起訴制度之執行而讓他有天壤之別的改變,雖然改變或許是短暫的、或許是情境效應始然,其效果均超出預期的,從李員身上我們可以很肯定此制度是很好的制度。
四、 管理心得
本人擔任此緩起訴業務剛好滿2年有餘,面對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各種身份人士,有公司董事長、公務人員退休人士、有做小生意者、有無業流民、全身刺青的大哥、有拉k的青少年、飆車族也有…等等,有社會高層人士與最底層討生活的人均不在少數,行行色色,男的女的都有,他們身份說有多複雜就有多複雜,說有多難管就有多難管,面對此業務僅能全力以赴去面對它,並以同理心對待,積極做足雙向溝通,以責任區制分配勞務工作,做到公平合理,所以2年來也圓滿完成工作沒發生任何糾紛及讓院方長官擔心事宜,因此往後將依此心態承辦此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