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6 談兒童性侵害  
談兒童性侵害
 
報載一位男敎師,疑似對一名現年國中生連續性侵害三年,導致晚上常作惡夢,
食欲全無。男學生之父親曾受敎於這名老師,以前也被性騷擾過,獲知兒子也受害,氣憤不已。近年來,台灣的性侵害事件層出不窮,令人怵目驚心。據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兒童受害者就佔了67.8%,近三分之二強。學者芬高洛指出,性功能障礙的女性中有很高比例在童年時有被強暴的經驗;戀童症者在童年時也多有遭性侵害的經歷。這些研究結果引起大眾重視兒童性侵害問題。
國內杏陵基金會曾公佈一項調查指出,台北市國小三、四年級學童有4.3%曾被性侵害,引起各界關切。兒童性侵害乃指發生在兒童與成人之間的性接觸,而且兒童被利用當做成人發洩性慾的工具。此等性接觸包括身體接觸和非身體接觸二大類(表一)。根據男學生之母和那位老師的對話錄音帶,男學生母親說「小孩書讀不好、吃不下、睡不著,去看精神科,小孩本來很優秀,還叫你阿公」,而那位教師則回答「儘量不要那麼難過,慢慢把它忘記……」。
筆者個人認為,那位男學生的精神嚴重受創,也許已罹患「創傷後壓力障礙症」,需作適當的精神復健。國內的一些研究亦發現,性侵害受害的中學生比起未受害者,明顯地產生創傷後壓力疾患和不良的性反應等現象(表二)。一般民眾以為性侵害者大多是陌生人。事實上,加害者不祇是陌生人,有不少是熟識者,且佔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繼(養)父母、叔伯、師長、兄姐的朋友、鄰居等。性侵害者男女性別都有,以男性居多(如本案件的男性教師)。受害者不全是女性,男性也會遭受性侵害(如本案件的父子遭同一男老師侵害)。
施虐者不一定使用暴力施行性侵害,有時是以賄賂、哄騙或情感為手段。性侵害者未必是中上年紀、缺乏性關係的人。施虐者有時是比受害者稍長的人,如兄姐、朋友等等。有人說,性侵害者是社會低下階層的人。其實,性侵害行為在各種社會階層、居住地區、宗教或種族皆會發生。此外,施虐者不一定有骯髒、猥褻的外表,有時是文質彬彬或道貌岸然者。
從臨床實務分析,性侵害者不一定為滿足性慾而施虐,大多是為滿足權力感來消弭生活的壓力及挫折。他們通常沒有罹患精神疾病,祇有少數是身心障礙者。綜觀此事,敎育單位應儘快協助受害學童及其父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並接受專科醫師的診察和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