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1 居 家 治 療  
居 家 治 療
 
居 家 治 療
一、 居家治療服務目的
1.促進家屬對精神疾病的瞭解,建立正確的疾病觀念。
2.針對家屬提供衛教指導,改善家庭成員的生活品質,預防病人惡化入院。
3.發揮病患自我照顧潛能,調適身心功能適應家庭生活。
二、 服務條件
1. 符合轉介社區復健之精神疾病診斷
(1)老年期及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亞急性譫妄
(3)其他器質性精神病
(4)精神分裂病
(5)情感性精神病
(6)妄想狀態
(7)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
2.(1)精神疾病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之精神疾病病患且拒絕就醫
(2)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
(3)精神功能嚴重退化,需醫療照護
(4)日常生活安排功能退化
3. 居住於高雄市、鳳山市者
三、服務內容
1.定期家庭訪視、追蹤治療服務
2.個別諮商服務
3.協助諮商服務
4.住院安排或緊急送醫服務
5.社區資源提供及轉介服務
6.電話諮商服務
四、服務項目
1.藥物使用指導
2.衛教病發徵兆及藥物副作用之認知
3.長效針劑肌肉注射
4.特殊狀況之危機處理協助
5.一般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
6.擬定居家照護計畫
7.提供醫療諮詢專線
五、服務費用
參加全民健保且持有重大傷病卡,由健保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