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7 強制住院簡介  
強制住院簡介
 
強制住院簡介 個管師徐毓芬


前言:在急診時,很多時候病人或家屬都不曉得什麼時候病人需被強制住院,以下是關於強制住院的實例, 請各位看倌慢慢品嘗:

「嗚嗯……叮噹!……」接著駐警先生表示「119來了,今天誰坐急診」急診護士回說「聽到了,馬上出來」,這時遠處有一位年約60多歲的老先生,身心疲憊的跟著119人員及管區員警進入急診室,身旁站了一位年約30歲的男性,個案雙手被銬著,外觀髒亂(頭髮出油打結、身體發出惡臭味),情緒激動的大聲喊著「快把我解開,為什麼把我綁起來」;個案見沒人理他更生氣的說「再不解開試試看,出去你們會死的很難看」。

急診護士詢問家屬來院原因後,聯絡急診醫生看診,119等人員離開後,醫生向家屬探詢個案狀況時,家屬表情愁苦的說「他都不吃藥,說他沒病,為什麼要吃藥」,深嘆口氣後又說「最近一兩週他都把自己關在房裡不出來,問他就說有人要害他」「更不吃他媽煮的飯,說吃了會死掉,如果強迫他吃,伸手就要打人,害我跟他媽都不敢靠近他,他都是自己找東西來吃」;接下來,家屬聲音哽咽的哀求醫生「拜託你讓他住院,我跟他媽媽已經受不了了,拜託!拜託啦!」;個案聽到後立刻激動的大喊「我又沒病,為什麼要住院」;醫師詢問個案「為什麼覺得有人要害你」,個案答「我的家人合夥要奪我的財產,我賺很多錢,我有一億多元」「他們在家裡裝監視器,監視我的行動」「又下毒想把我毒死,認為這樣就可以謀奪我的財產」「我才沒那麼笨被他們騙呢?」「醫生你不要也被騙了」。

這時醫生面向個案及家屬解釋「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五條規定,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至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即為嚴重病人,而其目前狀況符合嚴重病人的條件,需要住院觀察治療」,個案聽完情緒憤怒的大吼「我沒病,我不要住院」,醫生接著說「精神衛生法第21條規定,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應由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因你不願意住院,我們只好讓你在加護病房強制住院治療,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醫生請駐警將個案帶入加護病房並向家屬說明及填妥各項同意書後,請家屬至住院室辦理住院手續。

工作到此告一段落,吵鬧不休的急診室逐漸恢復寧靜的氣氛,護士整理好診間後,以愉快的心情迎接下一次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