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 《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中 強制住院的改變  
《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中 強制住院的改變
 
成人精神科 蘇峻逸醫師

  過往精障者在急性發病,有自傷、傷人行為之情形下,因上述狀況被緊急送醫評估狀況,很常會面對到醫師評估有住院之必要性,但精障者往往感覺是他們的自主性及人權受到傷害,介於醫療與精障者之間的家屬又常常面臨要選邊站的問題:究竟是讓生病的家人可以好好接受醫療的治療?還是再給家人一次機會,暫時不住院返家自行照顧呢?而精障者被限制自主後強制留院期間,醫療團隊也很常遇到與精障者之間的衝突。
  原先《精神衛生法》第41條到第42條規定強制鑑定與強制住院,即便在現行的條文下是由審查會,成員包含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來進行強制住院的通過與否,但精障者往往仍認定是醫療團隊造成他人權的受害,也增加未來醫療團隊醫糾或訴訟的機會。
而目前現行的《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將強制鑑定與強制住院調整至第60條、61條及63至67條,主要的差異在於:
1.配合強制住院許可改由法院裁定,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僅審查強制社區治療案件。
2.配合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及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由法院裁定,明定其要件、延長次數限制、審查及救濟之相關程序。
3.嚴重病人於聲請法院裁定強制住院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評估其是否得以出院及是否仍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
精障者在未來《精神衛生法》修法後,可能會面臨到強制鑑定日期及緊急安置日期的延長,但也保障由法院來審理確保人權與醫療之間的平衡。且強制住院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後續出院準備服務銜接至社區的安排,考驗著社會安全網2.0是否能好好接住精障者在社區的生活。而目前修法過程中更需要社會大眾的集思廣義及公共參與,建構多元完整精神健康社區支持體系,讓精障者能持續在社區復元及康復,也減少精障者走向需要強制住院的可能。


擷取至行政院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懶人包內容source: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7012a01-cea9-4624-bce7-6d4938e00f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