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 用愛來圓孩子的夢─「愛心園」  
用愛來圓孩子的夢─「愛心園」
 
●情緒行為障礙班「愛心園」 專任人員 張英泰

  「老師,我明天要出院囉!」「好哦∼恭喜你順利出院回家了,回家一樣要遵守醫師的醫囑,如果有不舒服要馬上反應哦!」聽著孩子面無表情卻掩不住喜悅的宣告,心裡總是跟他們一樣開心,也不忘祝福他們未來生活能夠從此平安順遂。

  「愛心園」設立精神著重於讓學生認識自己、情緒及行為能力穩定度之提升,不使個案因住院而中斷學習,而為利於學生未來出院能夠順利接軌,個案的學籍仍保留於原就讀學校;當個案在本班中身心狀況之表現,經醫療團隊評估為穩定之後,即評估給予返回原就讀學校上課。因此本班之安置期間即為個案住院期程,非屬長期性質,且不受學年之限制。

  收案對象為經過高雄市教育局鑑輔會議鑑定通過之特殊生,由國小到高中,屬混齡教學,課程內容原則上以原學校單位提供之IEP(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 個別化教學計畫)為主,或由情障巡迴教師評估個案狀況實施情緒教育、社交技巧與生活適應課程之訓練。讓這些特殊學生透過課堂上的種種學習活動,得以保持甚至提昇認知能力的水準,不至於退化而無法適應未來面對的校園與社會生活,並透過學習活動的觀察與修正,針對每位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做出處置,甚至期待能夠逐漸提昇注意力、持續力、忍受力,更有助於病情的穩定。

  情緒行為障礙的定義是指情緒或行為反應長期顯著異常,甚而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者。通常會先考慮孩子是否已達某些疾病的診斷標準,例如:對立反抗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自閉症、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強迫症、行為規範障礙症、精神分裂症、學習障礙、智能障礙、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等疾病。或者孩子目前只是面臨一些困難不知如何解決,例如學業、人際等等問題,而需要介入協助。

  依我國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的定義,如下:
「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因此如果發現孩子異於平常,請不妨先找時間好好溝通,了解孩子面臨的困擾或問題,如有進一步需要,把握黃金時間,盡快尋求專業的協助,相信定能協助家人及孩子一起度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