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6 懷孕及產後之精神科藥物使用  
懷孕及產後之精神科藥物使用
 
懷孕及產後之精神科藥物使用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神經精神科 林潔欣 醫師

絕大多數人都知道懷孕不能亂吃藥,但女性的精神疾病好發於18至45歲,正是生育年齡,尤其有些女性在懷孕前已經罹患精神疾病正服藥治療中,或者懷孕、產後出現精神疾病需要治療時,精神科藥物的諮詢就顯得更為重要。相較於以往醫師普遍不傾向開立藥物給懷孕婦女的情形,近幾年醫療的觀念慢慢有了轉變,許多研究顯示懷孕時若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而不治療,將增加許多生產時及新生兒併發症,例如早產、出生體重不足、嬰兒發育緩慢、需住進新生兒加護病房治療等等(如表一),壞處超過以安全的方式使用藥物;尤有甚者,若懷孕婦女因嚴重精神症狀而出現自殺或甚至傷害孩子的念頭,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表一:精神疾病對懷孕預後的影響


對預後的影響


精神疾病
致畸胎性
分娩時
新生兒
治療選擇

焦慮性疾患
與一般人比較沒有顯著差異
增加使用產鉗的機率,產程延長,胎兒窘迫,早產,自發性流產
發育分數降低及適應不良,兩歲時的心智發展遲緩
鎮靜安眠藥

抗憂鬱劑

心理治療

重鬱症
與一般人比較沒有顯著差異
出生體重過輕的機率增加,胎兒成長減緩,產後併發症
新生兒可體松及兒茶酚胺濃度升高,易哭泣,易住進新生兒加護病房
抗憂鬱劑

心理治療

ECT

雙極性疾患
與一般人比較沒有顯著差異
同重鬱症
同重鬱症
鋰鹽

抗癲癇劑

抗精神病藥

ECT

精神分裂症
先天性異常,尤其是心臟血管系統
早產機率增加,出生體重過輕,胎兒較妊娠週數小,胎盤異常,產前出血
產後死亡機率增加
抗精神病藥


縮寫:ECT,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電氣痙攣療法



懷孕及哺乳期用藥原則:根據多年來各國所發表的研究以及婦女精神醫學專家的經驗,懷孕及哺乳期用藥原則可分為以下幾點:

(1)計畫中的懷孕有較充裕的時間討論治療選擇,若有必要可換成在懷孕期較

安全的藥物。

(2)藥物治療的目標並非做最大程度的症狀控制,而是減低對母親或胎兒有危

險的症狀。

(3)若可能,應在用藥前採取心理治療或其他社會心理之非藥物治療。

(4) 所有建議的治療方式應與該婦女及其伴侶作詳細的討論,並且紀錄於病歷。

(5)評估該婦女用藥的必要性,例如精神疾病的嚴重度與懷孕前復發情形等。

(6)回顧該婦女的用藥史,選擇治療反應最好的藥物(安全的藥物若無效,則

增加換藥的風險),盡量單一用藥(單一藥物高劑量優於合併多種低劑量藥

物)。

(7)若可能則避開主要器官發育期(embryogenesis,於懷孕第三到第八週)再

開始用藥。

(8)選擇上市較久,有較多研究報告的藥物(新藥的懷孕等級較安全有可能是

因為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尚不多)。

(9)哺乳期的用藥相較於懷孕期相對安全,因為母乳中的藥物濃度遠低於通過

胎盤的藥物濃度。

(10)因懷孕及產後生理之改變,需小心監測某些藥物之血中濃度,避免藥物中

毒或藥量不足。

(11)若服用某些可能對胎兒具危險性的藥物,則應定期安排相關產前或出生後

之檢查。例如,服用鋰鹽應加強檢查胎兒之心臟發育;服用鎮靜安眠藥應

注意新生兒是否有戒斷症候群等等。



非藥物之治療:若懷孕婦女的精神症狀嚴重,無法接受藥物副作用或潛在的危險性,可以考慮施行電氣痙攣療法(ECT,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若懷孕婦女的精神症狀並不嚴重,或是長期服藥的婦女過去復發情形不多(例如重鬱症復發次數少於四次)考慮在懷孕前停藥,則可以嘗試以非藥物方式治療,包括有生活型態調整(避免菸、酒、咖啡因,充足睡眠)、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婚姻治療、家族治療、團體治療等)、肌肉放鬆、生物回饋、音樂治療、另類及輔助療法(瑜珈、冥想、芳香療法、針灸、催眠等等)。



懷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婦女來說實在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過程,如何能夠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同時將對胎兒的危險性降到最低,除了與專業的醫療團隊密切合作,家人朋友的同理和支持更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母親節的前夕,祝福所有即將或已經成為媽媽的女性朋友們擁有身心健康的寶寶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