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8 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實務能力鑑定模式的推展及演進  
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實務能力鑑定模式的推展及演進
 
李錦彪 護理長

精神衛生護理學會與業界攜手發展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實務能力鑑定機制,實為呈現護理人員對病患、家屬、社區民眾之精神衛生照護與服務的重要性。2006年國內已推行「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制度,以作為臨床精神衛生護理專業實務能力培訓與能力鑑定制度,此認證制度列舉出六大能力(治療性人際關係、精神衛生護理評估、 藥物治療、暴力處置、行為治療及支持性團體心理治療)為臨床精神衛生護理人員之專業實務能力,此制度獲臨床精神衛生護理人員及護理主管的支持與認同。

針對社區精神衛生照護情境中,專業照護人員應具備之實務能力範疇、能力行為要項,於精神衛生護理學業界人士共組核心小組,經過規劃期、建立期、實證期及共識與執行期等過程中,一起討論實務驗證、省思、再修正,歷經一年的過程,發展出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實務能力範疇與能力必備要項;並規劃出整合性之能力鑑定模式,以推動社區精神衛生照護之優良品質為標竿。2008年規畫出結合能力培訓與能力鑑定機制,為提升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品質之可行模式。透過行動研究歷程,完成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人員能力鑑定之能力範疇與行為操作必備要項,並精簡落實培訓內容及格式。

凡對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工作有興趣之護理人員,不限其工作情境為社區或醫院,均可參與此能力鑑定。此研究確定八項社區基層精神衛生護理實務能力範疇,包含:(1)治療性人際關係、(2)精神衛生護理評估、(3)藥物治療、(4)建構自我(賦能)、(5)疾病管理、(6)自我管理、(7)資源連結、(8)就業及就學輔導等。能力培訓工作持續結合精神衛生之醫療機構、護理學會、護理學校資源等分區舉辦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培訓研習活動,且每年皆於北、中、南、東區設立考場,進行第一階段筆試,筆者即為本能力鑑定推動成員之ㄧ。

能力鑑定模式以做中學之精神進行規劃,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人員之能力鑑定工作依循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工作模式進行之。護理人員經由學會舉辦之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人員能力鑑定筆試,通過筆試後,由人員自行透過學會推薦專家(資深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人員)中選擇督導人員,經由資深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人員(實務督導人員)之指導,於過程中,進行社區精神衛生個案之照護實務,完成社區精神衛生護理情境計畫書與社區個案護理報告,實務督導人員之工作內容包括:1.需實際陪學員訪視個案2.實務示範、經驗傳承3.討論個案報告。此外,每位學員與督導也都透過學會社區發展工作小組之薪傳導師協同;薪傳導師負責1.協助實務督導及考生之社區實務應用2.至少與督導及考生進行會議一次並完成記錄3.視需要得陪同訪視個案,透過社區實務督導人員及薪傳導師之雙重機制下,獲得高品質之學習經驗,筆者亦參與多次本院薪傳導師工作,最後經由精神衛生護理能力認證工作小組檢視成果,審定其能力通過者,獲頒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證書。

其中社區精神衛生護理情境計畫書為提供護理人員(提供服務之本人)進行社區精神衛生照護服務之規劃藍圖,主要內涵包括以下四點:(1)護理人員在社區照護之情境及其角色;(2)護理人員於社區持續性之照護措施;(3)個案在社區精神衛生常見之照護需求;(4)身為護理人員對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之理念。以上計畫書主要為協助護理人員瞭解自己於社區中提供病患精神衛生照護之角色、並能反思自我之理念與照護措施之推動。社區個案護理報告主要為呈現社區個案的照護重點。護理人員執行社區精神衛生護理之能力鑑定依據為「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辦法」,此辦法於200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第6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於隔年起(除2010年外),進行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筆試。

自2012年起,除原有八項實務能力範疇外,考量社區內家庭治療及社區危機處理能力之需求,增加家庭護理及危機管理能力兩項能力鑑定,合計社區精神衛生護理照護共十個向度,並自2016年起,筆試內容涵蓋10個向度。因應社區精神衛生及長期照護之需求增加,該會於2016年起新設社區精神衛生護理委員會,並出版『社區精神衛生實證護理實務』專書,筆者及護理科主任皆為本書作者,該書亦納入考選部精神科護理學命題書籍之ㄧ,讓社區精神衛生護理,成為教、考、用合ㄧ之核心科目之ㄧ。

自2009推動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目前全國已通過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合格人數共426人。本院截至2018年止,共計47人完成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合格,為學會通過人數之大宗,亦為本院重要特色之ㄧ。自2018年起,因應通過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已執行10年,且全省通過人數增加,故取消薪傳導師制度,由社區實務督導人員執行實務督導任務,於今2019年持續進行中,預計於今年11月完成審核並發給證書。

因應人口老化,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的需求增加,目前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積極推動精神科居家護理所的設立,本院也在長照大樓完成後,能夠連結長照資源,提供更全面性照護,並執行國家重要政策,與本院未來發展目標一致。目前該計畫草案預計在現有的ㄧ般居家護理所的架構下,推動精神科居家護理業務,並定出服務內涵及相關收費標準,提供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納入相關業務範疇及訂定收費標準,目前相關內容持續討論中,期望未來透過產、官、學界的共同努力下,規劃出全面性精神病人照護網,提供精神病人更優質及全面性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