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8 強制社區治療—出院後治療不中斷  
強制社區治療—出院後治療不中斷
 
王弘裕醫師

「醫師,我想出院 ~ 」。

這句話是精神科醫師的日常,總在不同的病房裡,由不同的病友口中說出來。請相信,醫師跟病友們一樣,都希望病友可以及早出院。

對絕大多數的病友而言,我們都衷心期待病友們可以好好在社區中生活,情緒能夠自控,生活作息正常,不會傷害自己或他人,不會干擾到鄰里及家人。沒錯,只要做到上述幾件事情,基本上都不需要來醫院住院。
所以,這邊想來談談強制社區治療。

強制!

好多人一看到強制兩個字,除了腦中浮現疑問,這是甚麼碗糕?可能還會心跳加快、冒冷汗,強制是不是代表病情很嚴重的意思?強制是不是代表沒有人權呢?到底誰可以決定這個強制呢?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對強制社區治療可以有一些初步的了解。

「預防勝於治療」,這句話相信大家耳熟能詳。其實,強制社區治療的理念也是如此,當嚴重病人出院以後,能在社區中持續且規則地接受治療,避免病情復發而需要全日住院治療。

近年來,台灣社會越來越重視人權,醫療領域也不例外。醫療人員希望提供病友有效的治療,同時間最小程度的限制自由與人權,也就是說,盡可能地給予病友最大程度的自由。強制社區治療,是由醫療人員主動提供病友醫療服務,讓病友不需住院而是在社區中接受治療,因此受限程度是最小的(對比全日住院會有諸多的不便與限制)。

強制社區治療的對象是針對嚴重病人。根據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當嚴重病人不遵從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時,當嚴重病人拒絕時,醫師即可向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提出申請,通過之後才會開始治療。治療的方式主要分為三種: (1)門診治療(2)居家治療(3)社區精神復健治療。治療的項目則包括: (1)藥物治療,每個月至少診察兩次(2)藥物的血液濃度檢驗(3)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4)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措施。那該治療多久呢?一般而言,治療期間不會超過六個月。如果負責治療的醫師認為有必要,可以向審查會提出延長的申請,延長的期間每次以一年為限。

簡單來說,這就是以醫院為中心(Hospital-based)向社區延伸的連續性治療,由醫療人員主動提供,確保病友的治療不會中斷,讓病友在不同的階段,因應個別需求,能夠接受到所需要的治療。簡單來說,這樣的治療模式就是預防勝於治療,兼顧病友的人權,也避免病友病情復發造成社區滋擾。這樣治療模式的好處是受限小、不需要全日住院,而且病友可以留在原本熟悉的生活環境,讓病友的治療遵從性提升,避免病情惡化導致需要住院。

可別被強制這個字給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