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為自己下最後一個決定  
為自己下最後一個決定
 
林家嘉社會工作師

一生中,我們每天都在做不同的決定;要穿哪雙鞋子出門?午餐要吃什麼?升學要主修哪個科系?是否要走入婚姻?工作如何選擇….。從幼兒走到成人,好似越來越多自己能掌握、作主的東西,但隨著年齡增長,看多了以後卻又發現自己其實很渺小。是否曾經仔仔細細的想過,當生命有一天悄悄來到了終點,你想要用什麼樣的姿態瀟灑轉身?可有辦法完全照著自己的意思走嗎?

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並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其核心重點為,意願人意識狀態清楚的時候,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方式;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有意願者必須先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在諮商會議上,醫療機構必須派出醫師、護理師、社工人員或心理師,提供醫療專業資訊。除本人外,當事者二等親屬也必須參與諮商,接著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d decision directives,簡稱AD)」,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2人以上在場見證並註記健保卡中,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且具法律效力。目前,諮商費用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

然啟動之前所立下的「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經過兩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外加兩次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的照會確認為下列五項之一: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與早已行之有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較起來,「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擴大,且保障病情一定要讓病人本人知悉的權利。

善終的定義沒有標準答案,自己決定人生最後的風景,無論是選擇奮戰到底還是預約美好寧靜的道別,或是器官捐贈遺愛人間;用另一種方式延續生命,自己替自己的善終做決定,並且加註在健保卡上,當故事的結局已然接近,生死才能兩相安,方是留給家人最深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