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9 知情、選擇、醫療自主  
知情、選擇、醫療自主
 
社會工作室主任
劉素華

不管這輩子活得多精彩,相信每個人都希望能夠善終。傳統社會氛圍避談死亡,以致真正面對生命的終點時顯得不知所措,或家屬間來不及溝通而造成諸多遺憾。70多歲的陳女士,想起過去照顧嚴重失智臥床多年的丈夫,長期因為疾病所苦,家人之間為了是否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例如鼻胃管灌食等等的決定而衝突、內心掙扎、不知所措,造成家屬心理的遺憾,她希望自己能有尊嚴地走完這輩子,讓自己的生命有品質。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及無效醫療的權利;即將於108年1月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可以接受或拒絕哪些維持生命的治療,例如鼻胃管灌食等。《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地區第一個病人自主權利專法,其立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也就是在於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及決定的醫療自主權。只要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已經結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向醫療機構詢問並預約醫療照護諮商。

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要意願人本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其中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係由醫療機構的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提供專業醫療相關諮詢,討論當未來處於特定臨床條件包括(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及(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其中極重度失智是指失智到後期腦部嚴重退化,須經由兩位神經或精神醫學相關的專科醫師診斷。

透過諮商預先讓民眾清楚了解各種醫療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就是事先立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在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過程需要兩位見證人及註記於健保卡。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若想更改可以嗎?當然可以,只要本人提出更改文件簽署,由醫療院所上傳更新即刻生效。

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是否就是任何狀況就不急救?其實不是。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危急病人,除了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者外,應先給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因此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仍會採取必要的措施,符合上述五種臨床情境,且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兩次緩和醫療照會、向當事人確認意願後,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而當醫院專業人力、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緩和醫療適當處置時,則會建議並協助病人轉診。拒絕醫療和安樂死是完全不同,拒絕醫療是不加工延長生命;安樂死是加工縮短生命。

108年開始200床以上並通過醫院評鑑醫院,陸續會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經認證的醫師、護理師和社工師或心理師,為有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提供專業醫療諮詢,讓民眾在清楚了解各種醫療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