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1 強制住院,醫生說了算?  
強制住院,醫生說了算?
 
●住院醫師張菡芸

「他都是病人了為什麼住院還要他同意?」

「你們為什麼不強制他住院?」

當我開始接受精神科住院醫師訓練,感到最困難的其中一項,就是急診的訓練,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病人及家屬,有人一語不發,有人滔滔不絕,然而以上的對話,更是時常出現。許多人都有住院治療的經驗,但精神疾病的形態和住院模式與其他疾病有所差異,以本院來說,病房環境屬於封閉式,也就是住院病患行動是被限制在病房內,無法自由進出的。也因此,當病患本身拒絕住院時,醫療單位是沒有權力逕自限制病患自由強迫其住院。

「你說他們有人權,那我們的人權在哪裡?」

「如果出去發生什麼事你要負責嗎?」

基於保障病人權益,我們國家訂定『精神衛生法』涵蓋精神疾病相關的規定,包括強制住院的部分,在討論強制住院前,要先了解一個名詞『嚴重病人』,跟據精神衛生法的定義,嚴重病人指的是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那是不是嚴重病人就要被強制住院治療呢?這個部分在精神衛生法的第四十一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也就是說,當一個病人被送來醫院,是否可以強制住院,都有相關法律規範,首先需要經專科醫師認定符合嚴重病人的條件,再加上傷人自傷情形或之虞,方得申請強制鑑定。然而往往僅有傷人自傷情節者而未達嚴重病人的標準,醫師就被要求強制讓病人住院治療,解釋相關規範後,仍然被質疑或要求我們負起全責,殊不知精神病人的照護及社會安全問題,並非僅僅是醫療單位及醫護人員的責任。而所謂的強制住院,更不是醫師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