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1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
 

●成人精神科 林世棋醫師

精神科急診是一個忙碌的地方,每天面對著119救護車緊急送來的病人,不論是情緒異常亢奮激躁,言談思考荒誕離譜,行為舉止怪異誇張,亦或暴力自傷極度危險,都必須於第一時間內緊急處置讓病人緩和下來,同時評估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療。常常我們必須面對的,是家屬不能理解為甚麼病人病情都這麼嚴重了,卻不能住院治療?為什麼病人這麼亂了,他都不清楚了,住院還要他同意?我做父母的為什麼不能決定?都已經打人、自殘了,為什麼還不能強制住院?這些問題常常是家屬在急診第一時間對病人無法住院治療時,感到焦慮所產生的疑問,我們也明白家屬好不容易帶病人到急診就醫,滿心期待精神醫療能為病人帶來完整的治療時,卻被告知希望落空時的錯愕,在此我們來看一下精神衛生法關於強制住院的規定。

首先,我們先看一個例子,一位老父親,帶著40多歲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女兒來到急診,在急診女兒自顧自地喃喃自語,呈現明顯幻聽,評估後她表示有外星人傳訊息給她,要她來當代言人,來拯救世界,要她持續鍛鍊自己,因此病人晚上不睡,自言自語,弄得鏗鏗鏹鏹,吵到家人無法睡覺,父親送她來急診,急診醫師評估後,病人需要住院,但簽屬住院同意書時,病人不願簽名,說要回家接受訊息,要救世界,不能住院,爸爸說我簽就好,我要她住院,醫師說明住院要病人同意,不能父親簽名就好,父親這時生氣了,說這病人病的這麼嚴重,事情都分不清楚了,她怎麼同意?還要她同意,不同意就不能住院,我這個做家長的不能讓她住院,不能做主,那是甚麼道理?後來父親想到說那就用強制住院的,你們可以給她強制住院,在這裡,讓我們來看看精神衛生法關於強制住院的規定。

住院必須要病人的同意,他人是無法代為同意的,這是基本的人權。病人如果不同意住院,確實可以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來申請強制住院,但精神衛生法一方面規範病人的治療權利,一方面也保障病人的人身自由權,因此關於強制住院此一違反病人意願的住院治療行為,就有嚴格的規定。在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因此要強制住院一個病人必須有兩個要件,第一是病人的病情要達到嚴重病人的診斷,第二是要呈現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而所謂嚴重病人在精神衛生法第3條規定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因此一個病人要有與現實脫節的奇怪想法跟行為,而且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同時出現傷害他人或自己或者有傷害的危險性時,這時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後才能強制病人,所以條件是相當嚴格的,換句話說,病人的病情不夠嚴重,或者不夠危險,都是無法強制的。回過頭來看我們先前的例子,她雖然有達到嚴重病人的病情,但評估後並沒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行為或危險,因此醫師在當下也無法強制她住院治療。

在這裡有個明顯的強制住院的例子,一位年輕男性思覺失調症患者,表示有鬼神附身,祖先作弄他,要借用他的身體做事,因為他的身體是如來佛祖轉世的,因此不停的自言自語與鬼神對話,比手畫腳,大聲罵鬼神、祖先,工作也沒辦法做,出院後就不吃藥,症狀加重就靠喝酒,表示會放鬆好一點,也比較好睡,後來,跟媽媽要不到錢買酒,動手打媽媽,說媽媽要害死他,他都這麼痛苦了,還不讓他買酒喝,是要讓他給鬼神弄死,報警後,由警消送來急診,病人不願意住院,就申請了強制住院。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病人呈現了嚴重病人的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而且出現了傷害他人的行為,病人拒絕了醫師認為需要住院的評估,因此達到了強制住院的規定。

但醫師申請了強制住院就一定會通過嗎?當然不是,還要交給衛生福利部的強制住院審查會來審查,病人還是可以再次陳述他的看法與要求,也不是醫師說了算,這也是對病人人權的保障。因此當下次您再遇到醫時無法給予病人強制住院的時候,應當就更能了解當中的原委,可能是病人病情還未達到嚴重病人的程度,或者病人沒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者有這傷害的危險,但無論如何,醫師還是會盡全力為病人治療的,就算無法強制住院,也會有其他替代的治療處置,這時就必須要家屬與醫師好好的討論規劃,為病人理出一條最佳的治療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