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8 從精神醫學談男女性權  
從精神醫學談男女性權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兼臨床教師 何志培
當探討台灣在戰後對精神醫學中同性戀的研究,可發現1974年以前,祇有幾篇精神醫學文獻對於同性戀的討論,且均以生物科學的方式來解釋同性戀,卻是充滿偏見,其中多引用1948年金賽的理論,對於同性戀的認識沒有更新的理論。1974至1989年間 (雖然同性戀已經從DSM-Ⅲ除名),同性戀仍被視為道德上的缺陷,在期間愛滋病議題浮現,帶有偏見的研究持續存在。1990年後,社會運動興起,帶起論述與知識的建構。
在西方脈絡中,同性戀議題到了19世紀,經過一個權威典範的轉移,與西方社會醫療化的歷程類似,醫療科學取代宗教力量,同性戀雖不再是罪人,卻成了病人。到了20世紀初,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探討同性戀,其背後仍隱含著企圖改變同性戀的意圖。1950年至1970年間,經歷了冷戰時期的種種壓迫,隨後社會運動興起,逐漸促使精神醫學界對於同性戀有新的討論,其中以同性戀在DSM-Ⅲ除名的過程最值得探討。
有些專家認為目前醫療專業中同性戀無法改變,所有轉變治療都是無效的。但是也有人發現有些同性戀有改變的需求,也確實有人在宗教的力量下改變。目前同性戀運動強調多元差異,讓想要改變 「性指向」的人成為少數族群中的少數,無法解決他們因同性戀身份而產生的困擾。因為醫療專業中無法處理要改變的人,如果遇到有改變需求的個案求助,我們可推薦一些能提供這方面幫助的心理治療師或心理諮商師給予協助。
當下同性戀在日常生活與醫療場域仍然遭到歧視。幾年前的真愛聯盟事件,讓筆者思考宗教與醫療在當代社會中企圖解釋人的問題時所扮演的角色。特別是當基督教信仰與醫療助人者身份重疊時,該用什麼立場看待在精神科診間裡的同性戀者。以美國雷根總統時期健康大臣庫普醫師 (C. Everett Koop) 為例:庫普醫師作為一名信仰保守福音教派信徒,在面對墮胎議題時,受到保守教派施壓希望他強調墮胎對婦女帶來的身心傷害。他拒絕替該言論背書,認為 「如果用信仰去判斷事情,對事情的掌握就會有失公平」 ,他並未因信仰而影響其專業判斷。
筆者認為精神科專業過於被神化了,惟事實上精神醫療所仰賴的武器非常少,只有臨床觀察、對行為的瞭解。如病例的撰寫上不能揣測、不能描述過多,也不能用太多專業詞彙,又需要有具體實證。這些醫療規範讓醫師在面對患者情況時,無法顧及多元性。此外,當醫療不再以傳統治療為目的,為何某些手術需要精神科專科醫師背書沒有精神疾病才能進行?又為何某些醫學美容手術不需要精神科的背書?這些背書造成醫師的懼怕,擔心診斷會影響病人在家中的位置或未來。而患有精神疾病的同性戀者,要面對的困境會更大。面對多元社會的發展,本人認為應以病人福祉為宗旨,醫療專業最重要的就是放下個人信念,保持謙虛的態度去聆聽,並認真思考醫療上的決定會對當事人造成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