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8 多元成家之我見  
多元成家之我見
 
■醫師 謝金村
小弟我本身是標準的鄉民,目前亦經常在PTT上潛水看文,既然這一次難得有機會為凱旋心情報投稿,就以鄉民的觀點來看待這一次的多元性別成家囉,順便也分享一下PTT某些鄉民的意見,讓大家可以知道PTT鄉民是怎麼在螢幕前方看待這個發燒話題。
首先來談談何謂多元成家?以下取自維基百科台灣版…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內容包括三個草案: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婚姻平權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中性,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伴侶制度草案: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其實就一個民主國家而言,越多權力(或法律制度)的開放,對於人民來說絕對是好的,但必須考慮的是這樣的開放產生隨著制度開放而產生的不良反應,就跟藥物一樣,雖然服藥可以有療效,但必須注意服藥的同時也會有伴隨而來的副作用。
接著來談談PTT上討論很夯的“反多元成家”等於“反同志婚姻”?
同志婚姻在多元成家草案中主要是與”婚姻平權草案”有關,如果以字面上的涵義來看,反對多元成家的三個法案,的確代表著反同志婚姻,但也請大家別忘了,其實有某部分的人是反對其中的伴侶制度草案與家屬制度草案,那麼這些人的觀點可不是反同志婚姻喔!接著我們看看板上的鄉民怎麼說…
ID: dxxx: 屬於異性戀的多元成家怎樣會最容易推動?綁同性戀婚姻是最好的策略,你反多元成家,就代表你歧視同性戀,就代表你欺負弱勢,這樣聲勢就起來了。
ID: axxxxxxxxx: 單方解約實在不夠意思,實在不懂為甚麼可以這樣做,意義在哪?這跟本沒保障阿!多人成家就又更不懂了,這跟同志又有什麼關係,況且這幾項跟同志婚姻無關,沒必要跟同志掛勾。同志收養部分,我覺的可以等有些先行國家實施後在做跟進,尤其台灣不懂情理的小屁孩很多,要叫他們認同,不霸凌,我覺得可能還需要在教育才行的通。如果真心要推同志婚姻,為甚麼不只推第一條就好了,只要改2個字不就解決了?或是推動跟德國一樣的伴侶法,推後面兩條豈不是多餘又有可能出現被有心人士創造能鑽的漏洞嗎?
ID: dxxxxxxx: 關於多元成家,我覺得這是個非常弔詭的東西,事實上,我認為多元成家根本跟同志一點關係都沒有,裡面的東西,幾乎全部都只要通過同志婚姻,再搭配一些民法配套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直接開立一個法案。
以上擷取了一些網路上鄉民的聲音,你會發現,反多元成家以及反同性戀婚姻基本上是不同的,而且如果要用反多元成家就是反同志婚姻、導致同志權利受損的這個論點來攻擊那些反對的人,似乎又太過武斷。
對於我來說,我並不反對同志結婚,更不反對他們可以擁有一般雙性婚姻後所獲得的權利與義務,但我卻反對多元成家中解除關係的隨便,要是組成伴侶有這麼簡單的話,那是不是代表著另外一種速食愛情的來臨,甚至是為了要達成某些目的而組成伴侶是可以的。另外所謂中性可以享有男性或女性的所有權利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要是有心人士想偷窺,是不是可以說自己是女生然後公然進到女生廁所內?生理上的性別與法律上的性別的界定還是必須要有嚴格的規範才行。以上,謝謝大家肯花時間看這篇有大部分內容都是節錄而來的文章,不過也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這個攸關很多方面的嚴肅法案,也許未來會使我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