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8 「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可能的改變~比多元成家更該受關注的政策  
「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可能的改變~比多元成家更該受關注的政策
 
■醫師 劉潤謙
最近有關於多元成家的法律問題,在新聞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方,都各自有大量的擁護者,誰也無法說服誰,但在大家都關注於多元成家這個議題的同時,在民國102年12月9日,出現一則新聞,更吸引了我的注意。「性別變更鬆綁 擬取消精鑑與性切」,新聞內容是衛生福利部邀性別專家及多個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後,同意取消精神鑑定、原性器切除兩變性要件。
首先簡介一下我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的演進,2008年前,變更性別登記必須符合三要件:經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性別傾向;切除原本的性器官;重建新的性器官。當年,衛生署邀集專家商議後,取消了重建性器這個要件,但仍要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並摘除現有性器官,如男變女要摘除陰莖和睪丸,女變男須摘除乳房、子宮、卵巢。
上述規範從2008年施行至今,引發不少人權團體的強烈反彈,他們認為強制手術是酷刑,也忽略了無力負擔手術的經濟弱勢民眾,更無視民眾可能無法承擔手術或後遺症的風險。跨性別者團體則主張「性別認同」非疾病,不應以精神科醫師的認定做為要件,更不該以生理做判斷,應重視當事人心理自主的性別認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曾建議「應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於是在民國102年12月9日衛生福利部再邀集一些學者討論後,做出兩點建議:,第一,未來性別變更登記不需要經過醫療認定要件,精神鑑定、切除手術,都不需要了。第二,變更性別涉及變更年齡、戶籍登記、兵役資格等問題,將請內政部戶政司研議相關配套。
筆者個人也認同強迫他人需動手術切除身體否些部分的確非常不人道,但是廢除這項政策所可能造成的衝擊之大,遠超想像。試想想,未來可能在一個女性三溫暖浴池中,出現一個帶有男性生殖器的「女人」,跟大家一起泡湯,大家能接受嗎?同樣的,一個外表有乳房及陰道的「男生」進到男性三溫暖,大家做何感想?會不會有人嚇到報警,警方該如何處理?廢除精神科鑑定,如果有人居心不良,以輕易改變性別的方式更輕鬆的進入男女廁或是男女性三溫暖犯案,使偷拍或是性侵更為防不勝防,警方該如何因應?公共場所管理方如何預防?以上都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來處理,民眾也需要更了解政策可能帶來的改變及衝擊。
尊重個體的多元及自主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但是改變的過程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也不可忽視!「多元成家」,對不接受的人來說,多的畢竟是「別人」的元,成的也是「別人」的家,不至影響自己的生活,但「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的改變,可能馬上會衝擊你我的生活,贊成或是反對意見,應該更被廣泛的討論及思考,但卻不見報章媒體有更多深入的探討可能發生的問題,政府也在沒有充分宣導及配套的情況之下,邀集少數學者專家做成此決議,這樣會不會太倉促了?大家,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