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8 從社會轉變看性別多元議題  
從社會轉變看性別多元議題
 
■醫師 陳弘仁
台灣新聞版面在被巴西少年吳憶樺的喇舌新聞、霍夫曼黃色小鴨和貓熊圓仔淹沒之前,性別多元成家可能是前些時日最夯的議題。正反兩方支持聲音不相上下:從郭美江牧師的斷開魂結到劉耕宏的健身房被同性戀支持者抵制,多元成家及周邊新聞也攻佔了許多天的新聞版面。
性別多元成家方案在網路上有許多懶人包,其中關於「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簡介及正方的論點,以下網址提出了很好的論點供大家參閱: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在人權、自由成為現在普世價值的時代,性別多元成家方案仍受到了相當大的阻力,其中雖然和缺乏配套不無關係(對於反對者而言,配套永遠不夠,對支持者而言,落實政策天天都是天賜良機),但是回溯歷史能夠了解其阻力其來有自,當今許多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過去可能都是讓人匪夷所思,甚至先驅者被視為意圖顛覆秩序的人。
過去女性和男性享受不同的社會和法律地位,撇開古老的武則天成為絕無僅有的女皇帝不談,在相當的近代,社會上仍存在我們現在回頭反省很瞠目結舌的制度和法律。女性第一次擁有投票權是在1893年的紐西蘭,而英國一直要到1918年才首次給女性投票的權利,而其女性獲得投票的權利當然和女性主義於19世紀中後的長期努力有關,但也被認為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貢獻表示認可不無關係。如果當時沒有第一次世界大戰,英國女權主義者不知道還要多奮鬥幾年才可以爭取到投票權。
令人尊敬的革命家 國父一生情史豐富不亞於革命史,他一生一共有四次婚姻(盧慕貞、陳粹芬、大月薰、宋慶齡),結婚的年齡分別是19對18歲、24對18歲、37對15歲、49歲對22歲,能被左右兩岸共稱國父、革命先行者,想必其私德於當時社會並不至太差,但是四次婚姻還包含差距一倍有餘的未成年人,如果 國夫生於現代,想必壹週刊封面人物也少不了他(還是要挪抬以示尊敬)。這也難怪 國父,因為要一直到1930年公佈的<民法>才規定一夫一妻制,這時候 國父已經過世5年了。
在19世紀末,德國頒布新憲法,對發生男性同性性行爲的人判處一到四年的監禁,之後該法令有多次修改,但一直到1994年後才完全廢除。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將homosexual除名前,同性戀者甚少用這個「病名」稱呼自己,他們多稱呼自己是「gay」。但gay本意原指「快樂的」、「歡迎的」,19世紀,妓女被戲稱為「gay women」,同時人們把那些遊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籤,以區別於在精神病理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彙homosexual。Homosexual從法律上被除罪化及在精神醫學上被去病化的同時Gay這個字彙也由正面轉為負面又轉為homosexual的替代詞。
台灣社會未來能否接受多元成家仍有許多變數,但是總有一天塵埃落定時,未來的社會將用同樣輕鬆說古的態度看待現在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