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3 強制住院,到底誰說了算?  
強制住院,到底誰說了算?
 
■住院醫師 劉潤謙
「醫師啊!他都不吃藥,整天亂講話,跑來跑去,今天好不容易叫警察把他送來了,你們一定要強制他住院治療啦!」;「醫師啊!他常常情緒不太穩定,動不動就動手打人,還加入黑道,上次差點把人打死,已經被關好幾次了,人家都說這個要送來這裡治療。」值班時,常常碰到警消送來的病人,對那些大喊大叫、胡言亂語,甚至不斷掙扎欲攻擊人的病人,早已司空見慣,沒甚麼好擔心的,最怕碰到上面這兩種狀況。
就家屬的立場而言,第一種狀況,病人就是有病,所以平時才會不吃藥,怎麼可能自願住院,好不容易才叫警察送到醫院,接下來的結果應該是,醫師把他關進醫院裡,幫他打針讓他吃藥,然後症狀改善,家屬帶回家。至於第二種狀況,家屬認為他一定是精神有問題,所以才會學壞,送來醫院可以強制治療,以後他就會變成一個努力向上,孝順父母的好青年了。
面對以上家屬的期待,實務上往往是不可能達成的,雖然是住院治療,也是為了個案好,但畢竟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要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把他關到醫院裡,還是必須照著法律來走。在精神衛生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強制住院」的相關條件,第一、個案必須是嚴重病人,第二、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第三、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第四、拒絕接受住院,第五、審查會許可。
法律對嚴重病人也有明確的規定,指的是「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所以不是容易生氣、會打人、家屬感覺很嚴重,就叫做嚴重病人,如果是「反社會人格」,也不在醫療院所的處理範圍以內,應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台灣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其人權,病人也不例外,只要他沒有傷害別人或是傷害自己的行為或是風險,就算他症狀很明顯,符合以上嚴重病人之診斷,他也有權利拒絕接受治療。
此外,目前強制住院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會許可,所以醫師及醫院也僅能按規定送件給審查會審核,沒有直接強制病人的權利,請別再要求醫師或醫院把不符合法律規範的病人「關起來」了。是否強制住院,不是家屬說了算,也不是醫師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