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2 「服務學習」概念  
「服務學習」概念
 
■社會工作師 吳淑貞
學習是沒有內容的限制,是個人在環境中行為交互作用下任何可得的經驗。這樣的經驗可以增進個人的發展。「服務學習」屬於學習機會中的「非正式學習」,透過日常生活經驗,產生知識、行為和態度上的改變。
所謂「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乃是透過社區服務的實踐過程,將知識理論應用在實際生活情境中。服務學習是指「服務」與「學習」的相結合,也就是在「服務」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換句話說,就是在社區中提供「服務」以及從服務中所得知識、觀念、能力等的「學習」,是一種發展個人的學習機會,並非單方面的付出,而是經由服務,引發個人對社會問題的關注,這些經驗與社區服務、社區發展和社會改變有關(江雪齡,1999;林勝義,2001;Eyler & Giles,1999;Stanton & Giles & Cruz,1999;社區發展季刊社論,2001)。因此,服務學習在三種學習情境中應屬於非正式教育下的學習。服務學習對個人的影響如下
(Eyler&Giles,1999;林勝義,2001):
(一)提供實際服務的經驗:個人去關懷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從真實情境中體驗到貧窮、健康、正義、人類本質等問題。
(二)發展批判思考的能力:透過與服務場所的督導、工作人員等討論分享,
可以有助個人發展批判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
(三)增進社會參與的能力:實際接觸服務對象,並透過心得撰寫及自我反省,增進溝通、表達、同理等社會參與所必須的能力。
(四)培養公民社會的意識:透過服務學習,使個人養成勤勞、自律、合作、
人文關懷、參與公共事務、回饋社會等公民社會應有的素養。
(五)獲得正面的成長經驗:從實際服務中,看到自己的努力可以帶來不同的改變,而願意繼續投入服務中。
服務的過程中得到知識應用的成長,加強基本溝通能力,增加社會和公民的責任,提昇生涯規劃的準備,瞭解不同世界人們的生活,以及培育個人人格上的成長,這些伴隨服務的收穫,只有在個人深入服務工作中,才會有更多的感受(陳金貴,2000)。服務學習是透過閱讀、文字撰寫、討論分享、與人接觸等過程產生自我反省及學習成長的作用,使個人可以知覺、瞭解社會情境、社會脈絡。
「服務學習」正如美國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所說的「從做中學」(learning),學習是從經驗而來(Eyler&Giles,1999),也就是在「服務」過程中獲得「學習」的效果(林勝義,2001)。杜威在「民主主義與教育」(Democracy and Education)一書中提倡「從做中學」(learhing by doing),強調實作的重要性(林寶山譯,1999;林玉體譯,1996)。其認為好的教學方法必須重視學生的實際經驗,讓學生由行動中「行以致知」。學得第一手經驗,這才是主動的認知,也是最佳的學習方式。其主張學習是由行動之中去發現問題,行動中去重組,改造經驗以獲得知識的最有效方法,因此,最好的教學法必須是「行以求知」、「從作中學」的教學方式(曾祥豪,2000)。所謂「體驗式學習」(learn from experience)就是把所做的事與所享受或遭受的結果前後一貫地連結起來。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下,我們的行為便都是嘗試性的,是一種追求世界真相的實驗;所得的結果也都
有教導的功用—能發現事物的前因後果關係(林寶山譯,1999)。
在逐漸強調終生學習的社會中,人人皆是學習者,都可以利用社區服務來從事學習活動。